中宁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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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宁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3年12月31日
2013年,我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有力监督和大力支持下,以十八大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和全县工作大局,以规范执法为抓手,以“六坚持六促进”为重点,着力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成效。
一、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促进社会稳定
一是突出打击重点, 始终把杀人、抢劫、强奸等暴力性犯罪、黑恶势力犯罪及盗窃、抢夺等多发性侵财犯罪作为打击重点。二是体现宽严相济,办理刑事案件时,坚持根据案件性质、情节区别对待,防止强调从严忽略从宽或一味从宽忽略从严。三是坚持提前介入,对于重特大案件和县域内有影响的疑难案件,适时提前介入,引导取证,确保逮捕公诉质量。今年以来,我院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案件133件208人,经审查批准逮捕122件183人,不捕6件19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179件268人,经审查提起公诉159件226人,不起诉3件7人,报送市院审查起诉4件16人,移送沙坡头区检察院审查起诉2件3人。
二、坚持惩防并举不懈怠,促进廉政建设
——加大案件查办力度,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的重大战略部署,进一步加大办案力度,取得了明显成效。今年以来,共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10件20人,其中贪污贿赂案件9件18人,渎职侵权案件1件2人,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230余万元。立案侦查的案件中,大要案13人,占所立案件人数的65%。现已提起公诉9件18人,法院已作出判决10件21人(包括2012年未生效判决3件8人),均为有罪判决。
——加强预防工作力度,围绕“黄河预防工程”和“移民工程”等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开展了民政系统、涉农资金部门及重大工程建设领域预防职务犯罪专项活动;对大战场镇农村饮水安全改造工程等重大工程项目进行了重点监督。协助县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出台了《中宁县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考核办法》,加强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考核。全年共开展预防调查7次(其中1篇调研报告经市委主要领导批示后被市委办公室以专报形式转发),完成案例分析20件,结合办案发出检察建议26份,开展预防职务犯罪警示宣传教育10次、预防咨询62次,与相关发案单位召开职务犯罪案件分析会5场。
三、坚持诉讼监督不失准,促进司法公正
——以纠防有案不立为重点,加强立案监督。以依法监督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违法立案、撤案等问题为重点,加强刑事立案监督。依法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8件9人,说明立案理由2件5人,监督立案3件4人,监督撤案2件5人,受理本院控申科移交自侦不立案复议案件4件,均维持不立案决定。
——以纠防漏捕漏诉为重点,加强侦查监督。以依法监督纠正严重违反诉讼程序、侵犯人权为重点,加强侦查监督。把追捕、追诉作为重点,找准突破口,注重对“在逃人员”、“另案处理人员”的监督,深挖余罪,不枉不纵。共纠正漏捕10人,纠正漏诉5人,追加遗漏的犯罪事实7起,向公安机关发纠正违法通知书和检察建议各13份,公安机关均已采纳并进行了整改落实。
——以纠防裁判不公为重点,加强审判监督。以“抗得出、抗得准、抗得赢”为标准,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依法抗诉。全年共抗诉3件5人,法院已改判1件1人,发回重审1件2人。办理民行检察案件34件,对法院执行案件和审判程序中存在的违法问题提出检察建议10份(涉及案件26件),法院均已采纳;发出督促起诉意见书15份,配合、督促追缴土地出让金及排污费5792万余元。2012年年底提抗的2件申诉案件,市中院均裁定县法院再审,一件经再审后改判,另一件双方当事人在再审中达成和解协议,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以纠防监管违法为重点,加强监所监督。一是加大超期羁押监督力度,变事后纠正为同步监督和事前预防,有效杜绝了超期羁押。二是加强安全防范检查,全年无监所安全事故发生。三是认真纠正监外执行罪犯脱管、漏管问题,保证了刑罚正确执行。四是积极探索社区矫正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的监督方式,坚持以人为本,确保安全稳定。
四、坚持管理创新不停滞,促进社会和谐
——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按照县委、政府“做大做强民营经济”的总体要求,我院研究制定了《关于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深刻把握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和服务工作的总体要求,从严厉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和职务犯罪等六个方面全面服务民营经济发展。县委及自治区检察院对我院紧紧围绕全县工作大局,紧紧把握经济社会发展新走向,深入做好“服务、结合、融入”民营经济开展检察工作的做法给予了充分肯定。
——继续深化农村和社区检务工程。加大宁安镇检察工作站硬件投入,增加人员配置,检务协理员通过预约接访和下访、巡访相结合的方式,深入基层,走进群众,将涉检信访矛盾解决在基层。今年以来,检务协理员共化解矛盾纠纷140余起,接受群众咨询80多人次,提供职务犯罪案件线索和民行申诉案件线索5件,为维护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努力。
——健全控申举报信访工作机制。对控申举报案件,坚持边排查、边化解,边息诉、边防范,切实化解矛盾。一是实行联合接访制,凡上访事由涉及本院所办案件的,原办案部门承办人与控申接访人员共同接访,形成接访、处访的工作合力。二是实行“四定三包”制,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实行定领导、定措施、定时间、定责任和包调查、包处理、包稳定的工作责任制,保证息诉效果。三是建立矛盾排查分析研判机制,通过个案分析和类案研究,总结可能存在的风险隐患,提出预防对策。今年,我院共受理控告申诉案件线索53件,均按照案件办理规定及时进行了分流处理;办理刑事申诉案件1件;办理信访救助案件4件,发放救助金2万元,未发生一起群体性涉检信访事件。
五、坚持队伍建设不松懈,促进素质提升
——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把进一步健全、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作为提高班子凝聚力的核心举措,落实重大决策报告制度,健全决策失误问责和纠错机制,努力做到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把坚持和完善党内政治生活制度、民主生活会制度作为提高凝聚力的重要环节,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形成齐心协力、和谐共事的局面。把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正确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作为检验领导班子战斗力的根本标准,加强对检察理论和实践应用的调研,不断提高运用法律政策应对复杂局面的能力和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能力。
——加强素质能力建设。35岁以下青年干警已占我院总人数的62%,为加强青年干警教育管理,我院制定了《青年检察干警监督教育管理方案》,通过设立青年干警论坛、召开青年干警座谈会、举办业务知识竞赛、推行周五学习日等活动,做到“严管、厚爱、重教”,促进青年干警健康、快速成长。积极搭建外出培训学习平台,派员参加高检院和自治区院组织的各类业务培训班39人次,使干警在学习交流中进一步认清差距,开拓思路,提升业务水平。制定《庭审观摩方案》,邀请上级院业务骨干、本院检委会委员和青年干警代表现场观摩本院公诉人庭审,提出改进和提高公诉水平的意见和建议,有效提升公诉人的庭审能力。
——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制定《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实施办法》,修改完善《财务管理运行制度》,全面贯彻落实“八项规定”;认真开展“正风肃纪、忠诚履职”集中教育整顿活动,深入解决检察队伍作风中存在的问题;严格执行日常巡查制度,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严肃工作纪律;以机关效能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为重点,开展专项检务督察,杜绝违法违纪现象发生,有力维护检察机关良好形象。
——加强规范执法建设。研究制定了“走出去学习取经”、“请进来把脉问诊”等十项措施,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提升办案质量和执法公信力。完善自侦立案案件及业务部门收缴、扣押、冻结、返还涉案款物向纪检部门报备审查等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制定《自侦不立案案件控申介入审查制度》,提高了自侦部门初查成案率和息诉罢访的成功率。
六、坚持接受监督不走样,促进检务公开
我院始终坚持把检察工作置于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之下,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汇报、定期向社会各界通报检察工作,坚决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认真办理人大交办的案件和事项。实行代表、委员定期联络制度,邀请全县各界、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观摩评议检察工作,根据代表委员的意见建议,切实加以改进。举行“检察开放日”活动,面向社会聘请检风监督员,将干警有法不依,执法不公,接待群众冷硬横推等内容全面纳入监督范围,并鼓励支持监督员对办案区域、办案人员进行突击检查,随时监督。2013年,向县人大专题汇报了监所检察专项工作,听取了人大代表的审议意见,并有针对性地进行了整改;向县政协通报了2013年检察工作情况,听取了政协委员的意见建议,进一步开拓了2014年工作思路。